微仪光电(天津)有限公司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“违禁词”(如*、佳、顶级)等极限化词汇。已经将包括本网页在内的,及其他平台上的“极限化”违禁词修改,如果还有遗漏修改的“极限化”违禁词用在本公司网页上及其他平台上的,本公司声明全部失效。所有访问本公司网页及平台页面的人员均表示知悉,否则请放弃访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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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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